粉噴樁在公路工程軟基處理中的應用
文章論述了粉噴樁在軟基處理過程中樁的支承方式方法、單樁承載力、土的含水量、置換率、滲入量、復攪轉速對樁強度的影響以及控制標準、檢測方法和評定方法。地基施工隊一般是指用于改善支承建筑物的地基(土或巖石)的承載能力或改善其變形性質或滲透性質而采取的工程技術措施。
采用粉噴樁方法加固軟土地基具有許多優點:能有效地減少地基的總沉降量;與排水固結法相比總沉降量能減少25%~49%;這對控制路堤的工后沉降和解決橋頭“跳車”具有明顯的效果,具體表現在地基加固深度內沉降量的大幅度減少。經加固后路基在填筑過程中側向位移明顯減少,實測的最大側向位移僅6~7cm。與排水固結法在相同條件下相比,側向位移減少60%~70%,而且在較短時間內即趨穩定。側向位移的減少,不僅能增加路基的穩定,特別在橋涵與路堤連接處保護橋臺樁基不受過大的側向推力,而且也減少地基的沉降。粉噴樁復合地基能提高地基土的承載力,適應快速填筑施工,與排水固結法相比,可以允許有較高的填土速率。
一、粉噴樁的支承式與懸浮式對沉降的影響
長封段試驗(test)表明,在樁長11m范圍內的沉降量與樁尖以下沉降的比值達1∶1.5。查閱其他資料也證明(zhèng míng),當粉噴樁打穿軟土層進入較硬的持力層沉降很少;若未打穿軟土層,成為懸浮式時沉降就大。地基的過大沉降,說明樁尖下臥軟土層的沉降還相當大,而且持續時間較長,將不得不重新進行處理甚至報廢。目前高速公路不斷向沿海近海地區延伸,遇到的深厚軟土越來越多,而且是現有粉噴樁機所達深度遠遠不及的。如何來解決這個問題,除了進一步提高機械設備(組成:驅動裝置、變速裝置等)的性能外,在設計(Design)理論上也需要有一個突破。對下臥層軟土的沉降有一個正確的評估,同時在實踐中探索解決的方法。
二、地基(dì jī)土含水量對粉噴樁質量的影響
粉噴樁質量(Mass)的優劣(yōu liè) 主要反映在粉噴樁的強度指標上,這不僅與摻入粉體的質量、施工(Construction)工藝、地基土的性質有關,其中尤以含水量的關系甚為密切。規范規定,地基土的天然(natural)含水量在小于30%或大于70%時不宜采用。因為當土的含水量小于30%時,土中的水份不足以使粉體進行水化作用;當含水量大于70%時,含水量過高的土壤(質地類型:壤土、砂土、黏土)往往孔隙比大,若按常規摻入粉體數量,由于水分過多形成不了足夠強度的水泥土樁體,將嚴重影響(influence)粉噴樁的強度,在這種情況下必須增加粉體的摻入量和采用復攪的施工工藝。高含水量、大孔隙比和粘粒含量多時,土周邊的限制力極低,當鉆頭反轉提升噴灰時,產生一個垂直向下擠壓力(pressure)和一個徑向水平推力,由于土呈流塑狀,束縛力極低,樁體在成形過程(guò chéng)中向下及向四周水平向排水,影響形成豎向樁體,通常形成所謂“掉樁”或“下沉”,常為地表下1~2m。當發生“掉樁”或“下沉”時,只要當時采取立即回填土并重新復噴復攪,就能克服這種現象(phenomenon),如果不作處理將會造成過大的路基沉降。
三、粉噴樁復合地基(dì jī)承載力和粉噴樁單樁承載力的關系
粉噴樁復合地基的平均允許承載力公式為:
[σ復合]=a×[σ樁]+(1-a)×[σ土]
式中:
σ復合――復合地基的平均允許承載力;
a――置換率;
σ樁――攪拌樁的允許承力力;
σ土――天然地基(dì jī)土的允許承載力。地基
打樁工程施工將木樁或石樁等砸進地里,為了使建筑物基礎堅固。
無疑,樁的強度將直接影響復合地基(dì jī)的強度,假設樁的強度不斷增加而土的強度依然不變,按照公式的計算,復合地基的強度也會不斷增加,然而實際情況(Condition)并不如此。因為粉噴樁從本質上來講是屬摩擦樁類,當土的強度不變,而且飽和軟粘土的強度很低時,在這種情況下,即使不斷增加樁的強度,但總的復合地基強度也不會隨之增加。這如同一根筷子在漿糊里和一個鋼筋在漿糊里的情況是類同的。只有當天然土的強度也增強時,整個復合地基的強度才會增加。所以樁的強度應適度,要和天然土的強度相互匹配。反過來樁的強度很低,這當然也是不行的。
四、樁土置換率及粉體摻入量對復合(recombination)地基強度(strength)的影響(influence)
在實際設計(Design)運算時往往提供所要求達到的復合地基強度、擬定的粉噴樁強度及天然地基土的強度來求樁土的置換率,計算出樁數,然后布置樁位,再作有關的驗算。地基施工隊一般是指用于改善支承建筑物的地基(土或巖石)的承載能力或改善其變形性質或滲透性質而采取的工程技術措施。實踐證明(zhèng míng)若置換率過低,如小于10%往往達不到設計要求,甚至全功盡棄。某快速干線采用粉噴樁復合地基處理,置換率僅為6%~7%,當路堤填至設計標高后出現裂縫,不得不重新處理。這說明作為復合地基的樁土置換率必須大于一定值,否則起不到復合地基的作用(role),所以在規范中定為10%~20%,這是有道理的。同樣粉體的摻入量也需控制在一定值,規范定為10%~15%。如前所述,當軟土中含水量大于70%,必須加大粉體摻入量,否則將形成不了樁體或形成強度達不到要求的樁體,不能滿足設計要求。
五、復攪和轉速對樁強度的影響
大量的施工實踐已充分證明復攪與不復攪的質量(Mass)相差甚大。復攪的作用在于通過(tōng guò)充分的攪拌使粉體與粘土及水得到比較完全的接觸和作用,促使樁體的充分形成。同時,鉆頭噴出的粉體一般呈脈沖狀,若不充分進行攪拌,粉體在樁中往往呈層狀,形成一種“夾生”。